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提要: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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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道德: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3.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4.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6.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 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 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 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经监理部同意按调休处理。未经同意私自脱岗,加值两个班,不计加班。脱岗三次到公司报到;
7. 无故迟到超30分钟按脱岗处理;
8. 交接班要求:当班的工作内容,出现问题,作业旁站重点,隐蔽验收情况,注意事项、未完事项等交代清楚,并填好值班期间的监理日记;
9. 自行调整值班时间时,需经监理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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