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机构工地会议制度
驻地监理机构工地会议制度提要: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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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和现场协调会三种。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场协调会的目的,在于对日常或经常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1、第一次工地会议
1.1会议的组织
1.1.1第一次工地会议拟于20**年6月**日召开。
1.1.2召开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关方面,使参加会议的各方做好资料准备。
1.1.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1.2会议的内容
1.2.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1)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应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
(2)总监理工程师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业主。
(3)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书面正式予以确认。
1.2.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提交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1)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批准;
(2)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3)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1.2.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1)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2)用于工程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时进场,是否将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
(3)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4)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布置图;
(5)工地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及仪器
设备清单;
(6)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时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7)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时办理完毕,并应提交己办手续的副本。
(8)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1.2.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
1.2.5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1)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3)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4)延期与索赔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5)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6)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
(7)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说明;
(8)确定工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2、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在开工后的整个工期中,每月15日召开一次,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会议应按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提出问题与建议,会议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
3、现场协调会
在整个施工工期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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