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廉政公约(6)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廉政公约(6)提要:监理人员不得向承包提出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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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②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接受、索要或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往来的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礼金或间接报酬。
③监理人员不得变相参与工程施工,不得参与承包人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不得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得参与工程分包。
④监理人员不得向承包提出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⑤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作出违反建设程序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处罚并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
⑥监理人员不准驾驶、指派承包人的任何车辆外出玩耍或用于非公事活动。
⑦监理人员应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办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
⑧监理人员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承包人及其他人员。
⑨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及业主的利益。
⑩对于违反本公约的监理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犯法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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