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提要: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
更多内容源自 通告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一、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
(六)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
二、指挥部对全线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1.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串通,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出于个人私利,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的;
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
5.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或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故意损害指挥部或设计、施工等单位利益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黄牌"警告,并给予通报:
1.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造成损失或影响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检查仍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4.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无记录,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5.擅离职守,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三、凡"黄牌"警告累计达到2次,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更多内容源自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