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监理人员职责
本文提要: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专业的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带领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
房建工程监理人员职责
一)、驻地正(副)高监的职责:
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
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
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
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
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
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21、组织承包商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
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23、驻地副高监协助驻地高监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高监离开时,履行驻地高监的职责。
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高监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2、参加关键性计量工作;
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
4、初审驻地合同段的合同分包问题,对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提出初审意见;
5、协助驻地高监拟定向工作站、www.jianzhu518.com总监办的报告,处理承包商来往函件,协助驻地高监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
6、监督承包商办理合同担保等事宜;
7、负责收集汇总按规定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经驻地高监签发后上报;
8、负责往来合同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9、监督本驻地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0、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结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专业的监理规划;
2、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