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动员预付款综述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经济 阅读:9190次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人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启动资金。为改善承包商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现金流动,帮助承包商能够顺利启动项目建设,进而开展有序的施工组织工作,一般在合同协议中都有动员预付款的规定,从而逐渐形成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支付制度。(参考《www.jianzhu518.com》)
1 动员预付款的定义
动员预付款属于预付款的一种,区别于材料预付款。动员预付款又叫开工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合同价的0% ~ 20%,而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目前主要采用10%的比例,具体到各个项目则又有不同。
2 动员预付款的法律性质
预付款的法律性质主要是业主帮助承包人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工作而提供的无息贷款。之所以采用无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施工合同制度认可的工程款的贷款性质,在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第24 条规定: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在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中,对预付款采用“扣回”的表述,如果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预付款是先行支付的工程款,则不需要扣回; 而采用扣回,则意味着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认可承包人从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部分的资金作为偿还给业主的债务的行为,金额明确了动员预付款的借款性质。
动员预付款的本质是一笔业主借给承包人的无息贷款而不是工程款,也就是借款。从法律意义上讲,它属于业主,是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借贷的法律关系。其作用主要是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项目建设前期资金上的困难,使其更好地组织施工工作,履行合同。因此,动员预付款具有业主对承包人的支援性意义。
3 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3. 1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 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2]。
3. 2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① 等值扣回法。即规定在工程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值20%的当月开始扣回,止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前3 个月的当月,在此期间,从中期支付证书中逐月按等值扣回。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掌握,但当工程进度缓慢或因其他原因工程款支付不多的情况下,会出现扣回额大于或接近工程支付额,而使中期支付证书出现负值或接近零,而且实际工程往往没法准确确定工期,所以实际采用得不多。
②“超一扣二”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达到签约合同价30%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 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由于这种方法与每期支付的工程款有直接关系,即工程完成额多就多扣,完成少就少扣,所以在实际工程当中,不会出现施工单位在某一期的本期应支付工程款出现负数的情况,因此,这种扣回方式相对等值扣除的方法要合理些。新版本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采用“超一扣二”的方法对动员预付款进行扣回。
4 使用动员预付款的注意事项
4. 1 动员预付款的比例
由于不同的工程在各个阶段投入的成本资金差异性比较大,因此应该根据不同工程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确定不同的动员预付款比例,从而可以使承包人的前期经济压力得到减轻。如,对于那些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后期资金投入比较少的公路工程项目( 高速公路、边远山区新建公路) ,可以在施工合同中采用较高的动员预付款比例,同时还可以设置不同扣回速度进行有效的项目资金调节; 对于那些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少的道路工程项目,如市政道路、乡村道路,则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采取较低的动员预付款比例,甚至不设置动员预付款这一款项。
4. 2 动员预付款的合理扣回可以降低业主的风险
动员预付款主要是业主在还没有获得承包人的施工成果时,而预先借给承包人的一笔无息贷款资金,虽然这笔资金在法律上还是属于业主的,但是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扣回,将会无形中增加业主的投资风险。因此应该对动员预付款进行及时合理的扣回,从而降低业主投资风险。
4. 3 合理的动员预付款扣回方式有利于施工组织工作的持续展开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个施工阶段的投入成本不均匀,承包人的经济压力也不同,因此,对不同的工程项目运用不同的动员预付款回扣速度,不仅可以使工程承包人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而且还可以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4]。
5 结语
① 动员预付款本身不是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它是一笔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的无息贷款,也就是借款,而不是工程款,因此,它需要归还。
② 动员预付款的归还方式有多种,目前国内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常常采用“超一扣二”的扣回方式进行扣回。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为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则需要灵活采用不同的支付与扣回方式进行处理,以便获得最佳的使用效果。
③ 鉴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巨大的性质,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设置动员预付款,不仅有助于合理分担承包商和业主工程项目的风险,对规范建筑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实现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有秩序运行,减少拖欠工程款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丁晓欣,宿辉. 工程预付款的法律性质探讨[J].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6,23( 2) : 72 - 74.
[2]JTJ077 - 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
[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施工合同条件[M].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4]宿辉. 工程预付款情境下的不安抗辩权研究[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9,23( 4) : 352 - 353. 来源: 《www.jianzhu5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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