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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制度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732

竣工验收制度提要:结合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地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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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组织。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竣工初步验收:从几方面审查承包商的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

  (1)详细核查承包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

  (2)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汇总评定结果。

  (3)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是否完整。

  (4)组织抽查主要功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5)组织观感质量的检查验收,签署意见。

  (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3、结合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地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

  4、收集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邀请建设、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意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呈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形式独立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7、对正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后,各方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

  8、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组织监理工程师整理出监理工作资料后,移交给业主送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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