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安全工作奖惩条例
建设集团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提要: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被有关部门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发给奖金2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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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集团公司的安全施工管理力度,适应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整个施工期无重大伤亡事故,无车辆交通事故,无火灾、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的项目工程,竣工评定时由集团公司命名为安全先进工程,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施工期年度无重大伤亡事故、无车辆交通事故、无火灾、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的项目工程,年终评定时,由集团公司命名为安全先进项目部,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3.凡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受通报表扬的,发给奖金3仟元;
4.凡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的二次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受通报表彰的,发给奖金3仟元;
5.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被有关部门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发给奖金2仟元;
6.凡在施工过程中,能忠于职守,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集团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7.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集团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二、处罚
1.对未做好开工之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生活硬件设施不到位,经集团公司"质安部"审核不具备开工条件,又擅自施工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2.对施工期间未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质安部"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作出相应罚款1仟元~5仟元,最少不低于1仟元;
1)桩基工程未做到"硬地坪施工法"的;
2)工地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或高度不规范的;
3)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八牌二图"不到位或残缺不齐的;
4)防火设施不到位的或残缺不全的;
5)施工用电"三相五线制"不到位或多数施工机具没有做到"二级漏电保护"的;
6)塔式起重机、施工人货电梯和井架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
7)脚手架没有防坠、防倾装置的或搭设不规范的;
8)发现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
9)施工机械防护装置残缺不齐,带病运转的;
10)吊装区域和人行通道没有防护隔离棚的;
11)木工机械锯刨不分的;
12)井架未做到双索提升的;
13)内环线以外500公尺以内工地未搭设钢管脚手架的;
14)施工机械没有防护隔离棚的;
15)电缆、导线乱拖乱拉的;
16)明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施工的;
17)工地食堂设施不到位,炊事人员未经体检上岗,生熟食品不分,专间不清洁,没有做到留样化验的;
18)工地厕所无人冲洗管理,有严重污垢气味的;
19)工地宿舍黑暗、不通风,衣物用品乱堆乱放,管理脏乱差的;
20)场容场貌不整洁,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工地过道不通畅的;
21)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的或没有认真填写记录的;
22)接到集团公司"质安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或没有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
23)集团公司"质安部"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法规法令认为不安全或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其它问题。
3.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作如下罚款:
1)死亡一人的,罚款5万元,以此类推;
2)重伤一人的,罚款1万元,以此类推;
3)食物中毒一人的,罚款5仟元,以此类推;
4)车辆交通事故、火灾、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比照执行。
4.凡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项目工程,受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其中罚质安部1万元);
5.由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其中罚质安部1仟元);
6.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受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仟元罚款;
7.凡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的二次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8.凡受到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项目工程,罚款1万元;
9.凡受到区、县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项目工程,罚款1万元;
10.凡隐瞒事故不报,造成后果的项目工程,罚款4万元;
11.在上海市区外环线以内未创出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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