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加工制作技术要求
玻璃幕墙加工制作技术要求提要:用硅酮密封胶粘结牢固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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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中的偏差,经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2)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保证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3)用硅酮密封胶粘结牢固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用硅酮密封胶粘结时不应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硅酮密封胶长期荷载承载力很低,不仅允许应力仅为0.007N/mm2,而且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重力作用下会产生明显的变形,使硅酮密封胶长期处于受力状态下工作,造成幕墙的安全隐患。
2、幕墙构件的加工制作
2.1 幕墙的金属构件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结构杆件截料前应进行矫直调整;
(2)幕墙横梁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立柱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5;
(3)截料端头不得因加工而变形,并不应有毛刺;
(4)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计偏差不得大于±1.0mm。
(5)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152.1)的规定;
(6)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的规定。
(7)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152.3)的规定;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8)钢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标准》GB50221的有关规定。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3、幕墙与框架的连接
1 一般要求
(1)本方案用于幕墙与框架主体结构的连接和施工。
(2)幕墙构件应按国家现行建筑产品标准《建筑幕墙》(JG3035)、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进行承载力设计并作必要的刚度验算。
(3)在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作用下,应防止幕墙构件相互碰撞和脱落。
2 连接节点的设计和构造
(1)幕墙构件与钢框架的连接节点,宜设可微调的承重节点、固定节点和可动节点等三类节点,并应根据幕墙构件可能出现的相对于钢框架的变位形式,确定节点的连接方法及构造。
(2)节点连接铁件和紧固件均应采用延性好的材料制作,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规定采用。
(3)连接节点应承受单块幕墙的自重、风荷载、温度变化等引起的作用及施工临时荷载,在地震区尚应承受幕墙本身的地震作用。
(4)基本见速超过10m/s时,不应进行吊装作业。
3 玻璃板块的加工制作
(1)一般要求
切割的玻璃边缘会留下无数细小的伤痕和微裂缝,如不处理,会因为外力和温度变化而开裂,使玻璃破坏。因此切割后的玻璃要进行粗磨、细磨和精磨等不同程度的边缘处理。钢化、半钢化玻璃不允许在现场切割,而应按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钢化、半钢化的热处理必须在玻璃切割、钻孔、挖槽等加工完毕后进行。
(2)玻璃切割后,切断面边缘不应有明显的缺陷,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倒棱、倒角、磨边),以防止应力集中而发生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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