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分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分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办法提要:分公司编制技术标,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目标(初步),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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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三合一整合管理体系是集团公司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满足国际市场竞争和入世的要求,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维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治职业病的发生,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根据《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1.2条 本办法在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 招投标阶段
第2.1条 分公司经营科应督促投标项目部收集招标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文件和地域性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2.2条 分公司编制技术标,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目标(初步),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2.3条 分公司经营科应对投标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定期对中标率进行统计,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三章 施工组织阶段
第3.1条 分公司经营科应及时做好中标通知书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3.2条 工程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到位,并经分公司综合办审批确定,项目经济承包人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招用中岗管理人员。在管理班子确定后,项目部应参照分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按有岗、有人、有责的原则制定管理职责,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实施。
第3.3条 分公司工程部督促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编制详尽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并按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3.4条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由分公司工程部组织承建项目部对承建项目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和识别,并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项目部根据管理方案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要求在管理方案编制后一个星期内编制完成,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3.5条 在正常情况下,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项目部应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机构体系、管理保证体系,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形成文件,抄送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3.6条 在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机构体系、管理保证体系和管理职责后,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报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工程部备案后实施。
第3.7条 承建项目部应及时做好对项目在用文件的统计和收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在用文件一览表,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第3.8条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相应的劳务分包和意外伤亡保险工作。
第3.9条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七天内,项目部应向分公司提交开工报告,同时提交分公司以下资料:
3.9.1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3.9.2 图纸会审纪要(原件);
3.9.3 图纸目录(复印件);
3.9.4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9.5 项目经理审批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3.9.6 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3.9.7 项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9.8 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
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开工报告完成审批或提出整改意见。
第3.10条 项目部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并报安监站备案,同时项目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受理的有关手续。
第四章 施工实施阶段
第4.1条 文件的管理
4.1.1 项目部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和辨识,及时对在用文件目录进行相应的增减。
4.1.2 项目部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应及时做好收文登记,以确保时效性和追溯性。
4.1.3 项目部对自行编制的文件和经过辨识后的外来文件应及时做好发放,由项目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同时做好发文登记。
第4.2条 材料的控制
4.2.1 建筑物结构用材必须在分公司下发的合格物资分承包名录内采购;
4.2.2 因特殊情况需在名录外采购的,项目部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分公司提供相关评价资料,经分公司各部门评价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
4.2.3 项目部每月应由核算员和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确定主要材料的数量、规格、供应单位、供应时间,用于结构部位等,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组织采购,同时在每月7日前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2.4 进场材料的验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旁站,经材料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使用,对有检测要求的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同时保存好相应的质保资料,最后形成验收记录(《供货质量验证记录》或《顾客财产验证记录》)。
4.2.5 项目部在每月末对当月采购材料进行反馈,对当月采购的材料的数量、规格、供货单位、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记录(《物资采购情况反馈表》),并在每月30日前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2.6 遇供货单位提供材料不合格的情况,参照集团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分公司《合格物资分承包方评价准则》执行。
第4.3条 机械的控制
4.3.1 各项目在进场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要求落实项目需用的各项机械设备,同时编制《机械设备台帐》,在开工后一个星期内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3.2 对塔吊、人货梯在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计算,经审批通过后,编制安拆方案,经审批通过后,由专业单位组织安拆。
4.3.3 对中型机械设备(井架、钢筋机械、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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