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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226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提要: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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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 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 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 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 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 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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