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知识
工程索赔知识提要: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源自房地产资料工程索赔知识
索赔的法律特征:
1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
2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不同,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3与工程签证一般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不同,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
索赔的特性:
1时效性
2合法、合理性
3操作性
工程索赔主要分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1经济索赔范围:
1.1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地质条件、人为障碍、气候条件);
1.2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用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1.3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施工中断或工效降低);
1.4拖延支付或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2工期索赔范围
2.1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施工单位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或按合同),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相同。
索赔的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音像资料;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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