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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152

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提要: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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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2 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3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建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4 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4.1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  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②  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③  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4.2 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4.3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4. 5.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4.6.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5 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5.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建方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5.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包括: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5.3 质量记录;

  5.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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