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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材料代用制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758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材料代用制提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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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材料代用制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施工中的设计不足或由于施工因素影响需进行的设计修改。

  1)设计变更的形式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项目经理部向业主、设计院提出的《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

  2)设计变更的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施工。

  《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须由项目总工签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记录内容要求条理清楚,明确具体,除文字说明外,必要时附施工图,以利施工。

  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用抄件时,抄件人应在抄件上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标号。

  经理部属各施工队的有关设计变更记录,都应通过技术部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联系解决,设计变更记录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整理,工程完工时存档。

  设计变更记录随工程进度要及时办理,注明变更洽商日期。

  必须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编号,并和施工图上的洽商号对应,以利追溯。

  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先后顺序整理。

  洽商记录签证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设计变更记录应由资料员统一发放,应注明发放号并做好发文登记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原件除按资料管理要求的份数妥善保存外,应在经营部门保存一份原件,以利于工程决算时使用。

  2、材料代用

  原则:以大代小,等强度或等面积代用。

  1)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时,经理部物资部门应提前与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请求协助解决,采购确有困难的材料,由经理部物资部门向建设单位工程部门提出书面工作联系单,经工程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代用。

  2)材料代用单写清工程部位,代用原因,代用前材料型号、数量,代用后材料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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