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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284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提要: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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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

  目的

  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提高工程验收质量及工作效率。

  验收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筑现场清理干净,符合验收条件;

  3.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和资料;

  4.监理资料完整;

  5.建设单位档案资料齐全;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保修范围、保修内容及保修时间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执行,

  2)保修时间起算日期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已完工程情况

  2)技术档案及施工资料情况

  3)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4)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2.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3.建设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1)规划验收,取得《深圳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燃气验收,取得《深圳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3)消防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民防验收,取得《深圳市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

  6)环保验收,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7)档案验收,取得《深圳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4.建设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监单位进行监督;

  6.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7.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8.验收通过后十五天内,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相关记录及资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的通知      深城档字〔2000〕21号文

  关于移交城建档案时须对综合文件进行扫描处理的通知    深城档字〔2000〕14号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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