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提要: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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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提高工程验收质量及工作效率。
验收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筑现场清理干净,符合验收条件;
3.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和资料;
4.监理资料完整;
5.建设单位档案资料齐全;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保修范围、保修内容及保修时间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执行,
2)保修时间起算日期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已完工程情况
2)技术档案及施工资料情况
3)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4)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2.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3.建设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1)规划验收,取得《深圳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燃气验收,取得《深圳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3)消防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民防验收,取得《深圳市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
6)环保验收,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7)档案验收,取得《深圳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4.建设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监单位进行监督;
6.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7.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8.验收通过后十五天内,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相关记录及资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的通知 深城档字〔2000〕21号文
关于移交城建档案时须对综合文件进行扫描处理的通知 深城档字〔2000〕14号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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