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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再议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643

旁站监理再议提要:首先旁站监理是监理的一种监理方法,应该根据工作的需要而采用,没有必要千篇一律地都要采取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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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站监理再议

  旁站监理,根据监理规范的解释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旁站监理是一种监督,这种监督是监理的监督,是施工主体质量运行体系之外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监督施工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转,并非是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它是属于监理方法的范畴,也可以说是一种监理手段,在整个监理工作中,并不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业主都对旁站监理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值,这使得监理人员非常的劳累、辛苦,但并没有取得理想的监理效果。甚至对整个监理工作产生了喧宾夺主的影响。

  1、对旁站监理的误解

  分析一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首要原因就是概念的模糊。将旁站监理与施工方的质量控制混为一谈,没有理解监理的监督是施工主体质量体系之外的监督,监理的这种监督主要是监督施工方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运转正常,在现场进行监督便于更及时地发现问题,这种监督并非完全基于对工程实体的察看,而是建立在整个过程之上,比如,即使在工程的实体上没有出现明显的缺陷,但发现了质检员脱岗,也要进行干预。假如在工程的实体上再发现了质量缺陷,那就不能及时纠正便完事,更要追查其原因,并给予适当的处罚。因为监理的监督就是业主的监督,业主的监督可以视为用户的监督,在用户发现质量问题时,起码可以视为出现了次品,或者是低级别的正品。其次是监理的工作还没有被全社会所理解,恰巧在我国的建设史上,有一种监工,这种监工与旁站监理确有相似之处,在人们没有完全理解现代监理的情况下,便一下子将旁站监理与监工划上等号。其实旁站监理与监工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我国的古代社会里,没有独立的建筑业,业主要进行建设,基本上都是自己招聘工匠,自己组织队伍进行施工,没有甲乙方的关系,施工人员和监工都属于业主,同时,监工对施工人员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常常是手握皮鞭。而如今的旁站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而开展的对一个主体的监督活动。监理工作没有被社会理解的另一个方面是,不了解监理所从事的是一种管理工作,所采用的是科学的方法,人们习惯上的一种简单思维方式就是要管好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现场看紧盯牢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加强旁站监理。

  2、误解下的旁站监理造成的后果

  仅仅靠看紧盯牢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在古代监工能控制工程的质量,那是由于监工相对于施工人员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指挥棒就很灵。而如今的旁站监理相对于施工人员非但没有任何的权力,即使发现了问题要予以纠正,还要通过施工方的管理人员,若是发现了重大问题需要暂停施工,也要通过总监,除非情况紧急,不通过总监的话也要请示业主,反应的速度是很缓慢的,因此要借鉴古代的方法来管理今天的工程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把监理的主要精力放在现场的旁站监理上是不合适的。如今的监理,生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面对的是较为复杂的工程。应该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宋开展工作,而不能简单化地操作。从管理学的原理看,管理好工程质量的方法是搞好质量的控制,使工程质量在控制的范围内,作为监理,这种控制的重点是预控,是防止问题的发生,是控制施工主体的正常运转,而不是靠施工现场手忙脚乱地、灭火般地纠正问题。需要在现场看紧盯牢的是施工的主体,强调的是施工方自身的机制。监理的监督是第三方的监督。但在现阶段,在—味强调旁站监理的情况下,施工方自身的机制倒发生了缺失,即其自身减少了质量控制人员,施工方不旁站,施工现场出现了监理旁站的奇怪现象,把发现质量问题的重任放在了监理的肩上,这就完全背离了加强旁站监理的初衷,也大大地削弱了旁站监理的效果,因此对现阶段的旁站监理有必要进行重新认识。

  3、正确认识和实施旁站监理

  首先旁站监理是监理的一种监理方法,应该根据工作的需要而采用,没有必要千篇一律地都要采取旁站监理。监理应当根据监理的效果来采取相应的方法,可以是旁站监理,也可以根据所发现的问题,有目的地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或者更换操作人员等等。对于旁站监理的目的可以降低为发现问题,并不是包揽整个的质量目标。而发现问题,并非要紧盯着现场一刻也不离开,也可以巡视,重点在于检查施工方自身的运转机制是否正常。

  监理既然提供的是一种管理服务,就应该按照管理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应该摆脱传统的简单化模式,按照科学管理的路子进行服务。在质量管理方面,首先要核查施工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是人员,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等方面,以及施工方自身的控制方法和手段,而后才是监理的监督,监理的监督可以视为是用户的监督,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时刻盯在现场,只是在施工方的保证体系出现异常的情况下,监理要在现场处理相关的问题,这时,不一定是一个监理,也可能是两个,三个。监理作为代表用户的监督,发现了问题不能够简单处理了事,施工方应该接受一定的处罚,起码可以视为出现了次品,绝不能够将监理的监督,视为增加的一道保障,那样的话在产品的质量链上就没有了节点,也自然分不清质量责任主体了。

  因此从开始强调旁站监理,到今天出现的监理旁站,而施工方不旁站的怪现象,应该分析总结一下其中的原因,也要采取纠偏措施了,否则,将不利于监理的质量控制,也自然不利于监理的健康发展。

  当然,有些事也不是监理自身所能解决的,在外界都十分强调旁站监理,尤其是管理层特别重视旁站监理时,监理自作主张地放松旁站监理,那也是不现实的,弄不好要受到批评甚至是处罚。还是要通过舆论宣传,让社会进一步地认识监理,了解监理,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方法,逐步让监理自主开展工作。在社会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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