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驻地结构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驻地结构监理工程师职责提要: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分项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其它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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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及总监办的统一部署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本监理合同结构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核对结构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改正,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反映,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会同设计代表,指示承包人做出处理;
4、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程用料等,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
5、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分项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其它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对工程变更应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
6、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单,配合试验检测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的结构工程的各道工序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签发一般工程项目、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
7、在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要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8、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安排制定控制结构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挡案;
9、当施工中发生涉及结构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时参考;
10、审签承包人报送的中间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报表;
11、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12、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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