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五)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637次
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五)提要: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监理方(包括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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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遵守法律以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作的规定、条例、办法等。
2、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服务和承担应负的责任。
3、应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4、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监理方(包括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方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它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费用。
5、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活动。
6、不允许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监理任务的分包,或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监理,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8、应成为建设单位的忠诚顾问,在处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的矛盾时,应依据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促成问题的解决。
9、在发表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论文时,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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