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12-01 19:55:48]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310次
监理制度--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提要:隐蔽工程验收项目:1)基础工程验收内容: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
源自房地产资料监理制度--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后)向监理提交a06A表《工程报验单》与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对照报验单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如不合格,令其处理,合格后监理验收与签证方可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1)基础工程验收内容: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
2)钢筋混凝土工程验收内容: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3)防水工程验收内容: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数、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4)其他验收内容: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2、分项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质量等级,依据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
3、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依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核查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结合观感检查,对整个单位
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质量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进而决定能否验收。
5、按检查验收的要求核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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