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提要: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再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自检资料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报告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经复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结构还应由设计单位会同验收,当工程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不办理正式签证手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上相应的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