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文审批制度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861次
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文审批制度提要: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指示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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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如为紧急处理的文件,应在文件首页标注“急件”字样。
2、所有发文应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的分类编码、发文文件名称、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单位的名称、发文日期(强调时效性的文件应注明发文的具体时间)。收件人收到文件后应签名。
3、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指示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文件传阅过程中,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签名并注明日期。发文的传阅期限不应超过其处理期限。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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