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业主和监理及承包商三方的关系
谈业主和监理及承包商三方的关系提要: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相互制约的独立体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互不受行政控制约束,各自都有人、财、物的支配实体和法人代表,并在合同上签字画押
源 自物管学堂谈业主和监理及承包商三方的关系
现在的建设工程,一般都通过通过合同形式和法律条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对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责权分明的单元体
在整个建设工程过程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三个责权分明的单元体,三方都知道自己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和所尽的义务,并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有质和量的界定,合同一旦生效,就得无条件按此行事。同时,有责就有权,权责相当是企业管理和完成工程项目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
业主和监理及承包商究竟有哪些责权呢?简单地概括为:业主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委托赖以信任的监理和挑选中意的承包商,在合同的制约下完成自己期望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按合同条款获得必要条件和服务,在接受监理程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监理认可无质量缺陷的合格工程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监理监督业主按期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承包商按合同条款和既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工程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施工管理,使工程项目达到监理满意或认可的程度。监理凭借合同所赋予的权力,站在公正的立场,发出指令和通知,仲裁合同争议,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最终实现业主委托之责。
二、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相互制约的独立体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互不受行政控制约束,各自都有人、财、物的支配实体和法人代表,并在合同上签字画押,经公证机关履行公正手续而合法化。合同对三方都有较强的约束力,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当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影响或损失,就要受到制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合同要求三方各尽其责,严格按合同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惩罚。只要业主未按合同要求给承包商提供工程所需的必要条件和服务,造成施工受挫,或随意变动合同条款,影响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业主因故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超过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期限,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承包商有权宣布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业主还应支付承包商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与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产生亏损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监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行使合同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端或者一方利益受损,监理可公正地利用判断的权力进行调解,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但无权免除合同所规定业主与承包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承包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一切通过监理,必须在监理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必须信守合同,适应监理,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外建筑市场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业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监理,通过监理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最终实现其委托监理如期保质地完成建设目标。
三、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共同目标的合作体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通过合同条款联系在一起,三方权力均衡,既相互制约,又互为关联。业主想用最少的投资尽快获得质量最优的建筑产品,承包商想以最低的成本按期交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并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而监理的期望是早日看到符合质量标准的竣工项目,以实现自己受托之责。尽管三方受各自利益驱动,其侧向目的不太一致,但早日建成合格的建筑产品却是他们的共同目标和利益基础,因而,他们之间又形成了共同目标的合作体。
合作体是实现共同目标的根本保证,三方都要以积极的姿态,尽可能为他方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以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给承包商和监理提供必要条件和完善的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提供规定的资金,完成前期占地拆迁,动员地方资源,协调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尊重和支持监理,充分信任和依靠监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其尽心尽责完成监理重任。切忌不要直接向承包商发布指令和直接干涉承包商的各项工作,如确有需要也应该通过监理方来进行具体操作。
监理要以向业主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对整个工程的全过程从严监理,指令和要求承包商按合同程序和技术规范一丝不苟地施工,按期交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来。监理一要严把质量关,二要树立服好务的思想,竭力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承包商一方面应主动配合,树立共同创造施工环境的观点。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监理工作和工程质量的统一性,并主动与监理搞好伙伴关系。自觉接受监理,严字当头,加强管理,才能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最终交出一个各方满意的合格工程。如果监理放手不管,质量无人把关,很容易出现质量低劣或根本就不合格的工程,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返工,延误了工期,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承包商不但经济上要蒙受重大损失,而且,企业信誉也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源 自物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