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定义提要:由项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安排承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承包单位完成,因故由工程管理安排另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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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承包单位完成而需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实:
1工程指令,或无需工程指,而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2有明确的工程指令,但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3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承包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由项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安排承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5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承包单位完成,因故由工程管理安排另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6不论属于合同内或合同外,在完成后无法证明,而日后可能需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7某一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实;
8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实。
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
1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2签证提交日期;;
3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公司指令等、包括口头指令);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6附图;
7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1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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