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外包管理程序
中建三局外包管理程序提要:本程序规定了各类分包方,包括设计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工程分包方以及设备租用、搬运委托、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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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分包方进行考察评价、选择合格的分包方,确保所使用的
分包方满足本企业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各类分包方,包括设计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工程分包方以及设备租用、搬运委托、计量检定、仓储等各类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的原则和方法,规定了分包合同的签定与审批要求以及分包产品验证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各类分包方的控制和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建三局ZJS.QM101 《质量手册》
3.2 中建三局ZJS.QM202 《文件控制程序》
3.3 中建三局ZJS.QM203 《记录控制程序》
3.4 中建三局ZJS.QM208 《设计和控制程序》
3.5 中建三局ZJS.QM211 《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4 术语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本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 职责
5.1 局设计院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保存各类评定资料。
5.2 局直属公司负责组织检验和试验分包方以及检验、试验、测量设备校准机构的评价和选择。负责组织对所使用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及搬运、仓储、检验和试验等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5.3 局人力资源部、市场商务部、科技部、工程部、企业管理部等分别对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分包方评价、选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参与对各类分包方的评价。
6 措施和方法
6.1 分包方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6.1.1 各类分包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设计分包方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b)工程施工分包方必须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或综合施工企业;
c)劳务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队伍;
d)其他专业分包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6.1.2 对分包方的基本要求是:
a)具有同所分包的任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水平;
b)承担过同所分包任务类似的其他任务;
c)拥有同完成所分包任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工具或其他资源
条件;
d)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态度好、社会信誉良好。
6.2 分包方能力调查
6.2.1 拟选择的分包方应满足 6.1.1 和 6.1.2 条要求。
6.2.2 按本程序第 5 章“职责”中所确定的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单
位负责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可以书面《调查函》方式,
也可派人走访;调查者可以是各类分包方的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拟使
用分包方的单位/部门。调查结果按表 210-01 填写“分包方能力调查
表”。
6.2.3 “分包方能力调查表”经主管部门/单位经理审核,确认拟选择
的分包方具备本程序6.1.1 和6.1.2 条的要求后方可实施后续的评价
工作。
6.3 分包方评价
6.3.1 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办
法或其他办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对分包方进行评价:
a)试做;
b)分包方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评价,包括对分包方以往业绩的
确认、评价,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其质量管理、设备、手段、现场管
理、人员结构等,必要时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c)以往合作情况评价;
d)了解其他单位对其的评价。
6.3.2 分包方评价由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局企管
部、科技部、工程部和直属公司参加或委托使用部门/单位进行。
6.3.3 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按表 210-02 填写《分包方
评价表》。
6.4 合格分包方的选择和审批
6.4.1 各主管部门根据《分包方评价表》,对各分包方进行综合分析、
比较,选择出合格的分包方,并按表210-03 填写《合格分包方名册》。
6.4.2 《合格分包方名册》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至各有关部
门、单位实施。
6.5 合格分包方的使用
6.5.1 本工程局的所有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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