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礁石清炸质量保证措施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施工 阅读:9345次
水下礁石清炸质量保证措施提要: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校核各种施工定位标志和临时水准点的高程或水尺零点高程。并应将检查结果和改正措施均作详细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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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前编制详细的实施性爆破施工组织设计,送业主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2、施工单位应健全工程质量检查组织,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的"三检"制度。
3、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校核各种施工定位标志和临时水准点的高程或水尺零点高程。并应将检查结果和改正措施均作详细记录备查。
4、水下爆破钻孔船的位置必须经过定位测量锚定,并经常校核。钻孔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2Ocm。
5、航槽内的水下爆破工程必须通过硬式扫床检验,航槽外的水下爆破工程无法扫床时,应加密测点详测检验合格。
6、航道开挖线不允许欠挖,采用钻孔爆破法允许超挖1.0m,应按设计高程清挖石渣,不允许欠挖,允许超挖。
7、对于石渣及清挖覆盖层土方和卸区,监理人员应有人在现场监管卸石及土方情况,严禁施工单位将石方、土方卸于航道内与非划定的卸区。
8、航道水下炸礁工程施工是靠各工种和其他工作人员高度协调共同完成的,要求特别是对于技术、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要结合本工程施工的要求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每个减员部懂得自己的职责和应执行的技术要求和安全守则,确保安全优质施工。
9、加强对两岸堤坝及附近建筑物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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