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40
30
其他地区
70
40
20
10
各项
费用
合计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980
510
380
270
省会城市
690
340
230
170
其他地区
350
220
130
80
注:出差指外联、检查工作、采购、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
17.1.2 出差当晚在火车上过夜,应扣除住宿费,返回公司的当晚住宿费也应扣除。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均应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
17.1.3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必须先销后借,即先报销前次借款,不得连续累借。
17.1.4 补助标准:住宿占总额的50%,餐费占40%,市内交通费占l0%。
17.1.5 市(含乡镇、利民开发区)内出差当天返回者,报销往返长途车费、市内交通费、午餐补助费12元,公司午餐费照补。
17.1.6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食宿自理的只享受以上差旅费包干中的住宿费和餐补费,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费。
17.2 交通工具标准
17.2.1 副总以上出差以火车卧铺为主,特殊情况可乘飞机、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
17.2.2 其他出差人员可乘火车硬座或轮船三等舱。乘坐火车,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上述规定而不买卧铺的,按其座次票价的80%予以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50%予以补助。
17.2.3 出差人员因特殊需要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17.3 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17.4 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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