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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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例会制度(五)提要: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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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2次)。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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