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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十)

[12-01 19:55:48]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2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十)提要:调查的主要木的是要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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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十)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事故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需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调查的主要木的是要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4、事故调查情况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

  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5、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6、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7、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8、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9、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签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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