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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作职责范围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642

基建处工作职责范围提要:组织实施学院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委托专家或有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筛选或公开招投标,落实勘察与设计单位,办理有关的建设审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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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工作职责范围

  (1)、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学院总体规划,编制学校建设规划;

  (2)、按照学院总体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立项计划,以便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实施学院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委托专家或有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筛选或公开招投标,落实勘察与设计单位,办理有关的建设审查审批手续,委托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

  (4)、组织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或议标,落实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方案审查和技术交底;

  (5)、做好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把握好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要深入现场,及时做好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各种签证工作,及时发现工程隐患,会同有关部门配合消除隐患,要做好现场施工日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组织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的验收和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评定,做好交付使用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7)、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委托审计;

  (8)、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的善后工作;

  (9)、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10)、负责新建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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