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518建筑网建筑技术建筑监理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监理   阅读:9949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提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设单位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文章 来 自www.jianzhu518.com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高度的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要公平合理地对待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模范的遵守,并据以保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

  4.监理工程师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要为建设单位保密。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建设单位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设单位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说明可能给建设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设单位的判断或决定不可以行时,应以书面像建设单位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应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正意见。

  8.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建设单位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现实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

  9.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名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1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为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13.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文章 来 自www.jianzhu518.com
标签: 职业道德  监理工程师   建筑监理建筑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