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规避甲方对工程量清单的责任
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规避甲方对工程量清单的责任提要:上面这两条强制性规定,同样说明了招标人如果出现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错误,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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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从条文看,意思是明确的。也就是说,甲方一旦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那么规范的条款仍然是要执行的。再看下面的条文:
【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2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上面这两条强制性规定,同样说明了招标人如果出现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错误,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总价合同的造价不变有2个前提要同时具备:
1、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时的施工图一致,无设计变更发生
2、实际施工内容和招标清单内容一致
08清单应用以来,已经产生了相当多总价包干的工程索赔案例,施工方都通过08规范的这些条款,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越来越多的招标方、咨询单位开始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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