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五)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908次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五)提要:现场生产按《消防法》规定,布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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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施工现场设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下设义务消防队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2.现场生产按《消防法》规定,布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3.消火栓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它材料,保持道路畅通,且夜间设明显标志。
4.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等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5.防水作业区周围10m内严禁电气焊作业。
6.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消防保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有效。
7.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8.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防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9.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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