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消防、保卫体系及措施
工程项目消防、保卫体系及措施提要:保卫措施1)建立保卫安全教育制度,保卫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现场设保安队员,负责工地的保卫和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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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保卫体系
按照保卫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项目经理为消防和保卫负责人,建立工地义务消防队和工地治安联防队,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防、保卫体系见图6-1。
图6-1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图
2.消防措施
(1)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3)施工场地布置时明确留出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并保证其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车道。
(4)配齐现场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设专人监督检查,经常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6)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光源灯具。
(7)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油库、木工间等)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8)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明火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9)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对施工现场四周城市专用消防龙头调查清楚,加强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保卫措施
(1)建立保卫安全教育制度,保卫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现场设保安队员,负责工地的保卫和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个人。
(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夜间及节假日也不间断地巡逻,护场守卫人员佩带值勤标志。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所有机械及设备醒目地标注单位的名称。
(3)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
(4)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法规、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5)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6)保卫部门参与现场布置设计,办公室、更衣室、仓库等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七合格”的规定管理。加强财务室、库房、食堂、更衣室等易发生案件区域的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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