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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654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要:使用剪草机等机械时,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检查时严禁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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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1.1. 土方工程

  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

  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5.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6.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1.1.2. 高处作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1.1.3.  脚手架工程

  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5,亦可采用φ51×3.0钢管。

  2)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5)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6)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1.4.模板

  1.模板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和混凝土施工工艺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3.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木杆等。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6.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

  7.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

  1.1.5. 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二)接地、接零

  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2)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3)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的多股绝缘铜线。

  3.施工用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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