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九)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九)提要: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楼房和堆建易燃物,易爆物品。广告线,电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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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禁私拉乱接、用电要报装,线路的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规定要求。
②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如违返有关规定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再追究指派人员的法律责任。
③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装漏电开关。
④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楼房和堆建易燃物,易爆物品。广告线,电话线,电视天线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成混线。
⑤严禁私设电网,一线一地用电,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必须断电拆除。
⑥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⑦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⑧严禁随时停、送电、停、送电邲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部门的高血电气设备。
⑨严格在变、配电场所内成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不用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
⑩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迅速脱离电源,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法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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