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交底
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交底提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管桩基础工程,若检测手段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桩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总桩数的0.5%,且整个工程不应少于2根
文章来源自 房 地产 www.jianzhu518.com一、打桩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认真检查打桩设备各部分的性能,以保证正常运作;
2.除按本规程第3章检查所用管桩桩身质量外,尚应检查管桩的生产日期和蒸养的PC桩应不小于28d的龄期方可施打;
3.根据施工图绘制整个工程的桩位编号图;
4.由专职测量人员分批或全部测定标出场地上的桩位,其偏差不得大于20mm;
5.在桩身上划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桩的长度,以便观察桩的入土深度及记录每米沉桩锤击数。
二、顺序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
1.根据桩的密集程度及周围(构)筑物的关系。
A、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构)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
B、若桩较密集、场地狭长、两端距建(构)筑物较远时,宜从中间向两端进行;
C、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构)筑物时,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2. 根据桩的入土深度,直先长后短。
A、据管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
B、据高层建筑塔楼(高层)与裙房(低层)的关系,宜先高后低。
三、桩的施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管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并宜用长条水准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校正;必要时,宜拔出重插。
2.管桩施打过程中,桩锤、桩帽和桩身的中心线应重合。当桩身倾斜率超过0.8%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桩架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3.在较厚的粘土、粉质粘土层中施打管桩,不宜采用大流水打桩施工法,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打到底,尽量减少中间休歇时间,且尽可能避免在接近设计深度时进行接桩。
4.桩数多于30根的群桩基础应从中心位置向外施打,承台边缘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打完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插桩施打。
5.打桩时应由专职记录员及时准确地填写管桩施工记录表,并经当班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验证签名方可作为有效施工记录。
6.4.4焊接接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1.0m.
2.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以方便上节桩就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3.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两个焊工对称进行。
5.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二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焊缝应饱满连续。
6.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可继续锤击,自然冷却时间不宜不于8min;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打。
6.4.5遇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打桩,并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贯入度突变。
——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
——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总锤击数超过本规程第6.4.6条规定值。
——桩身回弹曲线不规则。
6.4.6每根桩的总锤击数及最后1m沉桩锤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PC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000,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250。
2.PHC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500,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300。
6.4.7送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符合本规程第6.4.8条规定的桩外,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
2.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立即送桩。
3.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同一条件的桩时的最后贯入度予以修正。
6.4.8送桩深度超过2m且不大于6.0m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打桩机应是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或步履式柴油打桩机;
2.桩端持力层顶面埋深标高应基本一致,且持力层厚度不少于4m,或持力层上面有较厚的全风化岩层、硬塑~坚硬粘土层或中密~密实砂土层;
3.具有拔出长送桩器的能力。
6.4.9打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在下列条件下测量:
1.桩头完好无损;
2.柴油锤跳动正常;
3.桩锤、桩帽、送桩器及桩身中心线重合;
4.桩帽衬垫厚度等正常;
5.打桩结束前立即测定。
6.4.10测量最后贯入度时,宜用收锤回弹曲线测绘纸先测绘出管桩的回弹曲线,再从回弹曲线上量出贯入度。测绘结果应附在同一桩号的管桩施工记录表上。
管桩手锤回弹曲线测绘纸格式见附录D。
6.4.11桩打好后桩头高出地面的部分应小心保护,严禁施工机器碰撞或将桩头用作拉锚点;送桩遗留的孔洞,应立即回填或做好复盖。
6.4.12截桩头宜采用锯桩器截割,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板拉截桩。
6管桩基础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7.1收锤标准
7.1.1除设计明确规定以桩端标高控制的摩擦桩应保证设计桩长外,其他管桩应按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共同确定的收锤标准收锤。
7.1.2收锤标准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单桩承载力设计值、桩的规格和长短、锤的大小和落距(冲程)等因素,综合考虑最后贯入度、桩入土深度、总锤击数、每米沉桩锤击数几最后1m沉桩锤击数、桩端持力层的岩土类别以及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桩土弹性压缩量等指标后给出。
收锤标准应以到达的桩端持力层、最后贯入度或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为主要控制指标,其他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选择作为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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