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管理办法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339次
元
7000元
≤500万
5000
4000元
*项目经理兼任设计总师的,按照项目经理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五条 风险抵押金的扣减
项目决算发生成本超支,扣减所有人员的风险抵押金;
成本超支额/目标成本
项目经理扣减
设计总师扣减
≥10%
100%
100%
5%~10%
75%
75%
2%~5%
50%
50%
﹤2%
30%
30%
(一)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金全额扣除;如果该事故原因存在设计失误的,同时全额扣除设计总师的风险抵押金;
(二)擅自离开项目,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全额扣除其风险抵押金;
(三)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成本超支的,视情况扣减风险抵押金。
第十六条 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项目决算审计通过后,公司应及时退还该项目管理人员的50%风险抵押金余额,质保金回收后提取另50%风险抵押金,同时可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补偿。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一般情况将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特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二零零 年 月至 月试行本办法;二零零 年 月开始正式实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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