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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472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提要:先洽后干,洽商要先于相应工程实施之前办理,并事前确定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减额。突发事件经汇报主管部门经理后,可以按领导指示下达指令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工程洽商是指业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方案、施工内容改变,处理计划外事件,调整工期或施工顺序调整,设计问题现场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记录文件,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作为业主顾问共同签署意见。工程洽商按照是否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分为两类:有工程价款增减的洽商和不涉及工程价款增减的洽商。

  3、 工程洽商办理原则

  3.1先洽后干,洽商要先于相应工程实施之前办理,并事前确定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减额。突发事件经汇报主管部门经理后,可以按领导指示下达指令,并于指令下达后一周内完成工程洽商补办工作。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工程洽商工程部经理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总经理签字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工程洽商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洽商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工程洽商须公司经理办公会谈论通过。重大工程修改,重要技术问题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各业务部门通过加强预控,科学管理,努力避免洽商的发生。

  3.4实事求是,依据充分。对于不可避免的工程洽商,各经办人员以实事为根据,严格把关,做到事由清楚,依据充分,认证合理,专业人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把不合理、不充分的洽商拒之门外。

  3.5科学,准确,工程洽商内容要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科学性,本着既解决问题,又不增加或少增加投资的原则审慎填写。洽商原因要明确,工程内容增减表达清楚,工程量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

  3.7既要重视控制增加工程内容的洽商的发生,又要注意及时办理减少工程内容的洽商。

  3.8充分发挥监理公司,顾问公司的专业特长,严格为业主把关。

  4、 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工程部

  4.1.1负责工程洽商控制,办理及实施、验收的组织协调。

  4.1.2负责驳回不合理洽商内容,核实洽商内容的准确性,技术性。检查洽商理由是否充分。并组织监理公司、技术部门、顾问公司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法。

  4.1.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施工记录,认真记录施工进度,天气情况,水电供应情况,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施工的情况。

  4.1.4负责“工程洽商审批单”的填报及流转组织,工程洽商执行前后现场情况的收集,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4.1.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程洽商文件的整理归档。

  4.2规划设计部

  4.2.1负责工程洽商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洽商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2.2负责将洽商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2.3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3、计划合约部

  4.3.1负责确定工程洽商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洽商发生原因,提供初步工程洽商审核意见。

  4.4.2对照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规范,政府管理文件精神,工程惯例,监理文件确认洽商要求的合法性,审核洽商技术措施的合理性。

  4.4.3审核工程洽商工程量增减数量,洽商费用。

  4.4.4现场跟踪洽商内容的实施情况。

  5工程洽商审查依据

  5.1.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6工程洽商办理流程

  6.1.1承包方向监理提出工程洽商事项及主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初步判定洽商的合法性,技术及经济的合理性,直接驳回或同意办理该洽商。

  6.1.2监理工程师就洽商内容与设计院及业主工程部沟通,各方意见一致后,监理工程师结合各方意见起草工程洽商记录单及附件,或指导承包方技术人员完成上述技术文件,但必须保证洽商原因、处理措施,工程描述包括用词的公正性、客观性。

  6.1.3监理工程师在洽商记录上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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