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一)
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一)提要:各分包单位均应自觉遵守总承包管理办法、守则,否则按奖罚条例处理。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1.各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接受总包单位
文章来自 房 地产 www.jianzhu518.com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
为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实现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凡进入本施工现场的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以及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财产安全、他人安全以及不服从总包管理等,总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分包单位必须在两日内交至总包财务部,否则加倍处罚。总包单位将此部分款项交至业主方作为奖励基金。
各分包单位均应自觉遵守总承包管理办法、守则,否则按奖罚条例处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1.各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接受总包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书面返馈质检站,对不进行整改又不返馈的,罚款5000元.
2.各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单位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时,及时、准确地将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于质量评定弄虚作假、滞后等,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200元。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根据总承包、监理、业主统一评定采取奖罚结合的方法,奖励限额为1-2万元。施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施工部分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防水: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面,及室内防水发现未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工,屋面外墙面及室内防水每发现一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处;地下室防水发现一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处。
(2).墙地砖: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排砖否则罚款1~2万元。不应出现色差、缺棱掉角、划痕、翘曲、尺寸不一、污染、接缝高差、接缝超偏、排砖不当、钩缝不密实、拼接不规范、空鼓、平整度超偏、垂直度超偏、节点处理不当,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3).滴水:窗台、阳台必须做滴水,每发现一处漏做或错误,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4).烟、风道:烟、风道出现破损、尺寸不符、连接不合理、不严密、未按要求卸荷、开孔位置不准确、开裂,消防风道内抹灰达不到标准,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5).设备管道层、井:设备管道层、井的砌筑、抹灰、防水、封堵、管线布置未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责令无偿返工外,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并赔偿全部损失。
(6).电气接地:电气必须接地良好,杜绝短路、断路,发现一处上述问题,分包单位除无条件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
(7).水、电管线预埋标识:必须按图施工,并作出标记,无标记或装饰施工中发现标记与实际不符,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且每出现一处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8).水、电管线预埋遗漏及位置不准:出现预留、预埋遗漏及位置不准,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每出现一处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9).水暖管线:出现跑、冒、堵、漏等现象,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10).卫生洁具、散热器:安装位置不准确,安装过程中的器具损坏,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11).设备设施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包单位对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模拟客户使用状态,如因调试不到位而造成损失,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分包单位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分包单位应负责赔偿。
3.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总包、监理单位、双方施工单位参与),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款5000元。
4.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书面),无技术交底,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对工程放线定位不认真,致使标高超差、位置偏移,对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6.由于施工方法不当,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
7.施工单位由于施工机具配备不足、精度不够,不按法定计量鉴定造成质量不合格,对单位罚款10000元。
8.工程施工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对无计量机具或计量不准,每批次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对单位罚款5000元。
10.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单位罚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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