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二)
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二)提要: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使本工程不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通过业主确定应当顺延的日期竣工时,每延误一天
文章来源自 房 地产 www.jianzhu518.com二、施工进度处罚条例
处罚标准:(每次)
1.不服从总包单位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每次 1000元。
2.未按时报月进度计划 500元。
3.未制定周施工计划 500元。
4.月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 5000元。
5.周计划未按时完成 5000元(月计划完成可退回)。
6.未按时上报当月工程统计报表 当月不支付工程款。
7.例会无故迟到者 200元
8.缺席、不参加总包例会 300元
9.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使本工程不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通过业主确定应当顺延的日期竣工时,每延误一天,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价款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总包单位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技术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1)分包单位未能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工程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分包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分包单位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施工方案、工程月报、进度计划,总包单位将建议业主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
(2)分包单位未能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或未能有效的运行,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达到总包单位满意,同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质量检查、材料设备进行标识,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达到总包单位满意,同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
3)在工程竣工前,分包单位仍不能于所限定的日期内呈交合格的档案资料,则依据档案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违约);自竣工之日起每超过一个月,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超过六个月,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0%;由此导致的工程不能按期验收交付给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四、安全施工奖罚条例
(一)、安全制度方面罚款标准
1、无安全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完善的对其单位罚款5000元,尽管安全体系完善但未真正实施的单位罚款3000元。
2、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罚款4000元。
3、无安全教育台帐,罚款200元。
4、无安全设施投入台帐罚款50元。
5、无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和交接班记录的罚款 200元。
6、无安全检查台帐,罚款200元。
7、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罚款200元。
8、无班前安全活动台帐,罚款200元
(二)、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标准:
1、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者 200元
2、对指示单或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 500元
3、配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机电设备使用无开关箱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保护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电源线无插头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200元
7、开关箱内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 100元
8、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超过60W的大功率(如碘钨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500元。
9、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空,线缆随地乱拖拉的,电缆电线老化,破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200元
11、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 200元
12、未经允许,乱接电、水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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