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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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六)提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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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
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测量控制桩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机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3、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需要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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