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216次
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提要: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
更 多 精品法规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
1、工地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1)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2)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
2、工地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传阅完毕后,文件原件应交还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工地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1)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2)所有发文按监理信息资料分类和编码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
3)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更 多 精品法规
标签: 工程 建筑管理,建筑管理
上一篇:工程材料管理制度(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