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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216

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提要: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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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

  1、工地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1)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2)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

  2、工地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传阅完毕后,文件原件应交还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工地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1)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2)所有发文按监理信息资料分类和编码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

  3)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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