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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人员薪酬制度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826

建筑工程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人员薪酬制度提要:依据进驻工地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对工程承担责任的大小同时区分市内外施工位置确定各不同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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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人员薪酬制度

  为确定本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人员工资标准,明确工地施工人员薪酬分配办法,以保证工资管理的统一性,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进驻工地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对工程承担责任的大小同时区分市内外施工位置确定各不同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工程经理:市区内工地工资1650元/月,区外工地工资1800元/月。

  2、项目副经理:市区内工地工资1500元/月,区外工地工资1650元/月。

  3、施工员(技术员):市区内工地工资1200元/月,区外工地工资1350元/月。

  4、进驻同一工地施工人员的车费原则上只报销往返车票(即进工地一次,撤工地一次),出租车票一律不报,特殊情况需有公司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5、所有人员的电话补助实行固定标准,不再区分办公室和进驻工地与否。项目经理电话补助80元/月,项目副经理电话补助50元/月,施工员电话补助30元/月。

  本制度适用对象:进驻工地的技术人员。具体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施工员(技术员)。

  各类技术人员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地补助和生活补助。

  工地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每月30天计算,进驻工地后不再区分休息日,原则上进驻工地期间缺勤一天扣除本规定工地工资的1/30。自然月超过30天或不足30天时,按超过或不足的天数相应增加或减少日工地工资。

  本制度自二O O 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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