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财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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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财务工作制度提要: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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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四、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各自工作进行自查,保证账簿记录和事物、款项相符。
五、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六、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
七、会计人员发现账目、账款不相符时,应当及时向分公司领导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后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处理。
八、会计工作应在内部稽核制度下进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电算化的,要按照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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