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项目工程会议管理规定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619次
恒大地产项目工程会议管理规定提要: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甲方会议主持者批准迟到或早退、缺席。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人/次;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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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例会、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甲方会议主持者批准迟到或早退、缺席。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人/次;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三、施工单位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总施工必须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未按规定派员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的人员参加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及各相关专题会议。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施工单位在参加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时必须提交书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资料方面上周(月)完成情况及下周(月)的计划、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的事情。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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