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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349

恒大地产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提要: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

源自 物管手册

  恒大地产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节约、公平的原则,规范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zz集团所有在建工程。

  第1.0.3条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第二节用水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2.1.1条用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三级管理。

  第2.1.2条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全面监察建设工程各用水单位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定并实施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1.3条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自身及各专业分包用水安全、节约、合法状况,整个项目工程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保障工地正常用水,根据制定的用水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水单位报建设方批准。

  二、用水申请及审批

  第2.2.1条所有用水单位用水前必须向建设方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第2.2.2条主体(桩基)施工单位申请用水时必须编制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水量计算、给水系统图、平面图、汲水、加压给水设备配置规格、型号。

  第2.2.3条用水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水专业主管(作为抄录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明确水专业主管。

  三、用水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2.3.1建设单位总水表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计量,双方每月5号抄录《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存入工程档案;主体单位(桩基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进行给水配接计量,并每月5号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抄录,并报贰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2.3.2建设单位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计量,根据进度的申请时间累计计量扣除各专业分包单位累计用水量,加10%损耗后的用水量在《进度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施工用水量,其费用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2.3.3各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用水费用,计量按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上报《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起始读数加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用水费用。

  四、日常管理

  第2.4.1建设单位水专业主管负责巡查总水表及管道、阀门的运行状况,发现跑、冒、漏、滴,总水表不正常运转,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修复,并且注意收集每月停水公告,知会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做好施工、生活安排。

  第2.4.2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给水管网系统,日常做好总表后给水管网运行、维修、检查,并有书面记录,保证工地给水正常。

  第2.4.3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就近提供给水驳接点给各专业分包单位。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做好计量记录并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节约用水管理处罚条例者有权依据条例处罚报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第2.4.4建设单位、主体(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申请用水审批;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施工用水系统、平面变更审批,《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的存档工作。

  五、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5.1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水者以偷水论处¥2000/次。

  第2.5.2主体(桩基)施工单位未向建设单位提交《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未办理《用水申请审批表》不得用水。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2.5.3日常运行中发生大面积跑、冒水现象半小时内未处理,同一处漏滴五天内无处理者给予浪费水资源处罚¥500/处/次,当次进度中扣除。

  第2.5.4对于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用水申请,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不给予配合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施工工期延误,按有关合同条款两倍违约金签证转扣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

  第三节用电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3.1.1建设工程的用电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三级管理。

  第3.1.2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中所有用电单位的申请;施工变配电所的日常运行、维护、计量管理;全面监察建设工程用电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订并实施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3.1.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直接负责整个工地的二、三级配电系统的施工、安全运行、维护、日常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节约、规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电行为。

  二、用电申请及审批

  第3.2.1所有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填写《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3.2.1申请用电容量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以上的用电单位必须现场勘查后,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3.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

  一、工程情况、特点。

  二、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配电开关、漏电开关容量、规格、型号。

  三、确定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备用电源及配电位置、配电干线线走向。


源自 物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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