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复核制度(九)
[12-01 19:55:48]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974次
建筑工程技术复核制度(九)提要:对技术复核项目,责任者在施工前做好图纸参数、施工参数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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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复核是对某些重要分项、检验批或关键工序的准备工作及其前道工序的工作质量、工作成果进行预先检查,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技术复核应针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的重要部位进行检查验证和可靠性再确认,贯彻落实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工程设计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技术复核的控制指标,应与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分解目标确定的控制标准相一致。
3.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特殊/关键过程、工程定位测量、地基与基础工程、吊装工程、大型/复杂设备基础施工和交验等重要过程的技术复核。
4.工长按专业分工组织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的技术复核。
对技术复核项目,责任者在施工前做好图纸参数、施工参数的校验,做好与技术规范的核准,保证各项施工参数准确无误;并且应在上道工序/检验批完成后,在自检符合要求基础上,组织技术复核。技术复核应由工长填写“预检记录”,质检员下达预检结论,主管工程师审批。
5.技术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应随时进行标记和记录,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监督整改或修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安排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或整改(执行程序文件《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完成整改后应重新组织与技术复核,通过技术复核的施工项目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正常的质量评定、验收和工序交接检查不能代替技术复核。
6.项目工程在加工、订货、专业分包前,应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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