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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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提要: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按相关法规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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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做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铁建设[2009]17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3 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按相关法规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4 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上级单位做好质量事故调查。
(6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 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直接管理者)追究处理按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5%-10%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法律责任的当追究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8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人为缩小事故等级的,经核实后对事故单位按相应事故罚款2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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