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管理体系之产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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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
(5)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应保持完好,防止损坏和失效。
(6)防止可能使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试验硬件和软件)失效的调整。
(7)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要保证其测量误差已知,且符合规定要求。
(8)若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未处于校准状态或不符合要求时,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部门应立即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对已确定测量有疑问时,应对其可能的结果进行评审并根据结果进行评审并根据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如工程已交付,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顾客联络,做出进一步处理。
(9)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应为初次使用时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10)生产安全处负责保存项目部、试验室使用的所有监视测量装置的目录、资料及校准等情况记录。
7.7应急准备和响应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和风险,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并组织实施。
(1)生产安全处、项目部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针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生产安全处应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演练。
(3)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或定期演练后,生产安全处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或修订应急措施。
(4)公司识别出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如下:
火灾、爆炸 、中毒、中暑 、触电
(5)相应的部门针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7)公司应有相应的应急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其他紧急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也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确认。
(8)责任单位应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地做出有效反应,、如遇事故性质严重难以处理的应立即联络紧急求援和报告。
(9)对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形成记录。
7.7.1相关文件: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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