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管理体系之产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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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部按公司有关程序规定组 织施工,保证工作环境和健康安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符合性要求。
c.针对重要环境和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必要时制定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方案,作为程序文件的补充。
7.5.1.4相关文件: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环境管理程序》
《能源、资源管理程序》
《现场用电管理程序》
《化学品管理程序》
《消防管理程序》
《劳务/工程分包供方控制程序》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7.5.2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2.1当施工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测量或监控加以验证时,要对这些需确认过程实施确认(包括交付后使用中问题才显现的过程),并对这些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
7.5.2.2经确认公司在建筑施工中常见的特殊过程包括:
①灌注桩施工; ②地下室防水施工; ③预应力张拉 ; ④大体积砼或高强砼施工。
7.5.2.3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具体执行《施工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对这些过程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
(1)对设备能力的认可和人员资格进行鉴定,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负责人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经质量技术处审核,总工程师批 准后实施。
(3)对过程实施必要的监控并进行记录。
(4)特殊过程的监控记录、设备和人员的鉴定结果应按〈记录控制程序〉予以保存,以备授权人员随时验证。
(5)经过确认的过程质量有明显差异或不稳定时、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变化时、人员变动时、作业方法变更时,应对特殊过程再确认。
(6)所有确认的内容、结果应予以记录。
7.5.2.4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防止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它工程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必须使用适宜的标识方法识别产品,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
7.5.3.1公司采用标签、标牌、印章和过程位置等方式对工程和产品进行标识。
7.5.3.2物资设备处对物资的验收、施工安装、交付阶段进行的工作或已完成的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必要的标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5.3.3项目部针对测量和监视要求,对工程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项目部材料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标识工作。各施工项目要注意标识的唯一性和标识的规范化。
7.5.3.4项目部负责对各作业场所安全标识的使用管理、控制。对油库、配电室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场所要作明显警示标识。
7.5.3.5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可追溯性的范围,并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在施工日志中予以记录。当工程出现重大问题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应标识和记录进行追溯。
7.5.3.6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应认真落实所属区域内工程的标识,并负责标识的维护,在施工、安装、交付过程中,如有标识移动的情况,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移置。
7.5.3.7工程检测状态标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四种状态。公司使用标牌、区域、印章和记录等方式进行状态标识,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实施。生产安全处负责施工过程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保持记录。
7.5.3.8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中应保证各方签字齐全有效,并妥善保存。
7.5.3.9相关部门和项目部使用的各种标牌、标签和印章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印章的使用应予以控制,非指定人员使用时,指定人员应保存记录。
7.5.4顾客财产
应妥善保管在项目部控制下或项目部使用的顾客财产。项目部应对其使用或纳入工程的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进行标识、验证、保护和维护,并报公司物资设备处登记,对具有环保和劳保要求的财产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予以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7.5.4.1顾客提供的物资,由项目部负责进行验证并在进货检验记录、物资台帐、标识牌进行标识、顾客提供物资的验证内容包括:
(1)物资是否满足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2)物资的品种、质量和数量是否与有关文件
(3)物资的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完整。
(4)所在顾客提供物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有规定要求时进行试验。
7.5.4.2对顾客提供的物资的储存和维护,由项目部按顾客的要求或按工程的特点进行控制。对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丢失、损坏的物资或使用过程发现不适用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顾客报告,协商解决。
7.5.4.3施工技术图纸或知识产权都属顾客财产,应进行保密控制,质量技术处和各使用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7.5.4.4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采购控制程序》
7.5.5工程防护
对工程的防护标识、搬运、包装、储存和和保护等进行控制,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及工程的符合性要求。
7.5.5.1防护标识:
项目部负责对成品、半成品进行防护标识、以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持完好。
7.5.5.2搬运
(1)项目部负责物资的搬运工作,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保持完好。
(2)对重要和特殊物资的搬运应在实施前提出合理的搬运方法,配置适宜的运输装备和工具,进行交底明确人员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搬运时应根据搬运对象的特点和搬运要求进行搬运。对于采购的工程不要过早地破坏其包装,以保护工程的完好。
(3) 项目部对物资搬运和堆放要统筹考虑,并与施工平面布置图相符。
7.5.5.3贮存
(1)物资仓库和堆放场地应保持适宜的贮存环境,材料保管员要根据物资性能,妥善地储存物资并定期检查,以防物资变质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确认、处理。
(2)按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定期检查物资的库存情况,保证账物相符。
(3)对于采购的材料要根据其特点和要求分类贮存,对进出库的材料应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手续,并做好检验和试验。对有时间要求的材料,要做到先进先出,确保材料的有效期内使用。
7.5.5.4包装
(1)对已包装好的物资,应确保包装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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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保护
(1)项目部在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2)防止和避免后续过程对已完工程污染或损坏。
(3)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特点明确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内容、措施和责任。
(4)到顾客接管为止,公司对工程的保护责任终止。
(5)半成品完成后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在冬、雨季的成品保护要细致到位。
7.5.5.6油漆、油料和化学品的搬运、储存和包装,易燃、易爆品的搬运、储存、包装、使用,执行《化学品管理程序〉。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本过程,并监督实施,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有效控制,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7.6.1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调整,并有表明校准状态的标识,自检仪器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7.6.2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以确保:
(1)生产安全处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按监测量装置的型号、编号、地点、校准周期进行记录。
(2)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对公司自行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生产安全处制定校准规程,装置使用部门根据相应校准规程由专业人员进行校准。
(3)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标明或得到识别、标识其检定或校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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